千政土批2013第19号文件,经县政府2013年10月16日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:采取挂牌方式出让,本公司竟得该土地使用权,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登记证。面积:16899.03平方米。(约25.35亩)
陕公网安备 61032802000109号